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本機關制作、獲取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本指南并實時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平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平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辦公地址:平陽縣昆陽鎮天來巷8號406室。
電話:0577-63713877,傳真:0577-63713513,郵政編碼:325400。
工作時間:夏季為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冬季為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互聯網聯系方式: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點擊“我要咨詢、我要反映、我要建議”相關欄目,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浙江省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平陽縣12345政務服務熱線(以下簡稱“12345熱線”)作為咨詢投訴舉報的公開電話;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326。
二、主動公開
(一)主動公開范圍。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并遵照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
(二)主動公開基本內容
1.組織機構。主要包括: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領導及分工情況;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以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3.計劃總結。主要包括: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工作報告、財政預決算、局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等。
4.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信息、本機關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平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m.hywzjs.cn)上查閱。
(三)公開渠道
1平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信息公開專欄(網址:http://m.hywzjs.cn/col/col1229393056/index.html)。
2.現場查閱點:(1)平陽縣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平陽縣昆陽鎮飛鰲大道1250號;聯系電話:0577-63735008;開放時間:夏季為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冬季為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2)平陽縣檔案館 地址:平陽縣昆陽鎮存禮路1003號;聯系電話:0577-58198559,開放時間:夏季為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冬季為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3)平陽縣圖書館 新館地址:平陽縣昆陽鎮存禮路1001號(縣行政中心東100米);聯系電話:0577-63721230;開放時間:上午8:30至晚上8:30(逢周一閉館,周一如遇法定節假日則正常開放);老館地址:平陽縣昆陽鎮天來巷8號;聯系電話:0577-63713397,開放時間:上午8:30至晚上8:30(逢周一閉館,周一如遇法定節假日則正常開放)。
3.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渠道。
(四)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平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平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在政府信息公開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平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分處理外,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凡涉及黨委政府聯合發文的信息,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規定執行。
(一)受理機構
根據《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有關規定,平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受理向平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請。向平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可由平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依法予以公開,具體的承辦機構為平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至平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信息公開受理點現場提出書面申請。受理點:平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地址:溫州市平陽縣昆陽鎮天來巷8號406室;受理時間:夏季為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冬季為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聯系電話:0577-63713877;傳真號碼:0577-63713513,郵編:325400。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郵寄至平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地址:溫州市平陽縣昆陽鎮天來巷8號406室,郵編:325400。(表格下載地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x)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點擊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326直接向平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傳真、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3.申請的答復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本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可以告知獲取的途徑;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4.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信息處理費可按件計收,也可按量計收,對每件申請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函〔2021〕3號)文件執行。
四、不予公開范圍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三)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四)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平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如下:
索引號信息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組配分類發布機構
1.信息名稱
簡要描述平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信息內容。
2.信息分類
平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信息公開目錄,包括組織機構、政策文件、通知公告、人事信息、規劃計劃、權責清單、領導成員、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或下屬機構、部門規范性文件等6個一級類別和7個二級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