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現在的位置: | 首頁 | ?>? 政務公開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生態環境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示 |
|
根據《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號)有關規定,現將本項目需要公開的環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云斯創科技(溫州)產業園配套污水處理設施項目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單位:溫州云斯創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地點: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騰蛟鎮工業園區20號(云斯創科技(溫州)產業園內)? 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本項目為云斯創科技(溫州)產業園配套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占地面積243m2,設計處理規模為40m3/d,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二沉”處理工藝,處理后尾水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4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納管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其他企業排放濃度限值,總氮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的B級標準限值)后納入平陽縣水頭污水處理廠處理。 二、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主要環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 本項目周邊環境主要保護目標情況見表1。 表1?????項目周邊主要保護目標情況
三、主要環境影響預測情況 水環境影響:本項目收集的廢水經“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二沉”處理工藝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4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三級標準后進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輸送至平陽縣水頭污水處理廠處理,不會對周圍地表水環境產生明顯的不利影響。 大氣環境影響:本項目臭氣產生量不大,根據分析,項目廢氣處理設施排氣筒有組織排放廢氣排放濃度滿足相關排放限值標準,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不大。 聲環境影響:根據預測結果可知,采取措施后,通過噪聲預測,四周廠界預測值能達到相應聲環境功能區噪聲標準要求。 固廢影響:固體廢物經采取相關污染防治措施,固廢均可以做到無害化處理,不外排環境,則不會對周圍環境帶來影響。 四、擬采取的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以及預期效果 廢水:本項目收集的廢水經“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二沉”處理工藝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4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三級標準后進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輸送至平陽縣水頭污水處理廠處理。 廢氣:污水及污泥處理區均等進行加蓋密閉集氣,采用“水噴淋+活性炭”對廠區惡臭氣體進行處理,處理后的臭氣通過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噪聲:加強設備的維護,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杜絕因設備不正常運轉時產生的高噪聲現象等。 固廢:一般固廢外售綜合利用;危險廢物廠區設危廢臨時貯存區,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處置。 環境風險:建立健全的規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消防設施,包括高壓水消防系統、火災報警系統等,在各建筑物內、工藝裝置區等配置適量的滅火器,用于撲滅初期火災及小型火災等。 五、環境影響評價初步結論 本項目建設符合浙江省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原則,符合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要求,符合建設項目其他部門審批要求。項目投產后中會產生一定的污染物。經評價分析,本項目的建設在采用嚴格的科學管理和環保治理手段,可以將本項目產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應的排放標準之內。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因此從環保角度講,該項目的選址和建設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對象、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對象及范圍:建設地點評價范圍內的團體和個人。 征詢主要事項:了解公眾對該項目環保工作方面的意見。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 本次征求意見時間為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 八、公眾意見反饋途徑 公眾可通過向公示指定地址發送信函、傳真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審批環境影響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發表對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九、當地環保部門、環評單位和項目建設單位聯系方式 (1)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溫州云斯創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騰蛟鎮工業園區20號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潘工 18357726180??? (2)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名稱:溫州晨正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溫州市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一道1759號辦公樓五樓512室東面 聯系人:鄭工 0577-81686555 (3)審批部門名稱及聯系方式 項目審批部門:溫州市生態環境局 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學院中路237號 聯系方式:0577-889263869 公示單位:溫州云斯創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公示日期:2025年8月4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