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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人才住房需求,堅定不移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根據《溫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舉實施辦法》(溫委辦發〔2022〕69號)、《溫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溫住建發〔2023〕2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決定開展平陽縣人才住房常態化配租申請工作。具體事項如下: 一、申請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 二、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經認定的溫州市人才分類目錄ABCDEF類人才。(2)全職在我縣用人單位工作且已與在我縣用人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全職工作合同、已與在我縣用人單位為主體繳納社保(職工養老、職工醫療、機關養老至少繳納一種)1 個月以上。(3)本人及配偶在我縣無住房、均未享受過相關政府住房優惠政策。 三、配租方式 對ABCDEF類(含F1、F2)人才按隨時申請、隨時受理、定期審批、定期選房的方式進行配租。 四、申請流程 (一)申請申報。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人才資格、住房資格,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登錄“溫州人才之家”(網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申報事項”--“人才住房配租”,點擊“調取人才碼信息”,獲取人才資格信息(人才碼請先行登錄“溫州人才之家”認定),按提示填報單位信息、申請人信息,并如實上傳以下附件(經單位審核蓋章和負責人簽字):(1)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護照);(2)人才資格證明材料;(3)簽訂 3 年以上全職工作合同和相應證明材料;(4)以在我縣用人單位名義繳納社保(職工養老、職工醫療、機關養老至少繳納一種)1 個月以上且目前為在保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可在浙里辦查詢下載);(5)申請人婚姻狀況材料;(6)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相關法人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以及用人單位近6個月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完稅證明;(7)F類人才需提供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積分材料、年薪金等相應人才層次證明材料。 (二)審核公示。擬通過資格條件審核的人員名單由縣委人才辦會同縣住建局進行公示。 (三)配租選房。按人才層次由高到低依次選房,同層次人才則依據申請時間的先后輪流選房,先報先選。選房時,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選房并確定具體房號,選房后簽訂配租確認單。申請人未參加當期選房的,其當期配租資格終止。 五、配租房源信息 建立平陽縣人才住房配租房源庫,首批總套數23套(詳見附件)。后續根據人才房籌集建設情況,適時充實到房源庫。 六、配租面積及租金標準 ABC類人才配租120㎡人才住房,租賃期限內免租金;DE類、F類人才分別配租90㎡、40㎡人才住房,租金為評估價的30%;多孩人才家庭可適當配租相對較大面積的住房。配租對象承租的住房面積超出本人所屬人才層次類別應享受的配租面積標準的,其超出部分按市場評估價計算;低于本人所屬人才層次類別應享受的配租面積標準的,不得要求以申請配租、補貼等任何形式進行補差。 七、應知事項 (一)所稱的我縣用人單位:①注冊地和主要納稅地在平陽的企業,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房地產企業除外(以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業務作為判斷依據,具體由市監部門進行審核認定);②縣屬國有企業;③在平陽縣科研院所;④省部、市屬企業在平陽設立的分支機構;⑤平陽縣機關事業單位。隸屬關系原則上按注冊地確定隸屬關系,注冊地與主要稅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稅收地為準,主要稅收地以稅務部門意見為準。 (二)所稱的學歷指國內應為全日制,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需經教育部留服中心認證。“全日制”要求全脫產就讀,以實際情況為準,畢業生證書載明類別、學信網查詢結果、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認證等為輔助證明材料。所稱的技師指取得浙江省內人力社保部門(或經備案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核發的二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由縣級以上人力社保部門核定。所稱的職稱根據全國專業技術資格分類標準確定,省外職稱需按規定經過確認或轉許,以縣級以上人力社保部門核定為準。 (三)政府住房優惠政策是指: 1.申請人及配偶享受過政府優惠政策購(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資聯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不是以主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享受的除外)、限價商品房和共有產權房等。 2.申請人及配偶申領過人才購房補貼,包括人才購房補貼、高校等事業單位發放的購房補貼等;申請人及配偶申領過人才租房補貼、公共租賃住房補貼、高校等事業單位發放的租房補貼。 3.申請人離異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續期間享受過的優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圍。 (四)對弄虛作假騙取配租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住房,單位和個人列入人才住房優惠政策申請黑名單。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八、其他事項 (一)租金由住建部門負責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市場價進行評估,再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評估價對租金進行核定。租金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 (二)人才房配租政策與人才購房補貼、租房補貼政策按同類不重復原則執行。符合人才住房配售條件的配租對象在租賃合同期間可申請購買配售型人才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配租人才住房優惠政策,應及時騰退承租的人才住房,特殊情況可根據配售人才住房交付情況要求申請租房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租金按全額標準收取,過渡期每期不超過 12 個月。 (三)本公告由中共平陽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平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縣委人才辦:0577-63727006;縣住建局:0577-58191703。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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