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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YD20-2023-0002 各鄉鎮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的通知》(農辦牧〔2020〕53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浙農牧發〔2021〕13號)及《浙江省防治農業動植疫病指揮部關于印發2023年浙江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的通知》(浙防指發〔2023〕1號)要求,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強化鄉鎮動物防疫屬地管理責任和養殖場防疫主體責任,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能力,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本實施方案自2023年4月1日起試行。 平陽縣農業農村局????????平陽縣財政局 2023年3月29日 平陽縣農業農村局辦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發 平陽縣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改革 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浙農牧〔2021〕13號)要求,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能力,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目的和意義 圍繞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堅持"誰生產誰負責,誰受益誰付費",結合我縣動物防疫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模式,健全完善免疫方式。推行疫苗流通市場化,放開強制免疫疫苗經營,實行養殖場戶自主采購。支持免疫服務主體多元化,養殖場戶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務主體免疫、政府免疫服務等多種形式并舉,促進免疫責任明晰化,落實養殖場戶防疫主體責任。全面應用數字畜牧應用系統,實現免疫管理數字化,推行強制免疫疫苗補助"自主申報、在線審核、直補到場",不斷鞏固強制免疫效果,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二、實施內容 (一)實施主體。包括規模養殖場和第三方服務主體,且應當簽訂承諾書(詳見附件1)。 1、規模養殖場。規模標準的界定參考《浙江省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浙農牧發〔2022〕9號)。 2、第三方服務主體。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具備提供動物防疫服務所必需的設施設備和場所,配備與免疫服務相匹配的執業獸醫或鄉村獸醫或具有畜牧獸醫中專學歷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鼓勵現有的動物疫病診療機構、村級防疫員、大型養殖企業、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等組建第三方防疫服務主體。由鄉鎮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 第三方服務主體培育過程中,村級防疫員繼續實施散養戶強制免疫。 (二)實施日期。本方案自2023年4月1日起試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實施病種。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小反芻獸疫等強制免疫病種全部納入“先打后補”范圍(詳見附件2)。根據年度省級強制免疫計劃,免疫的病種實行動態調整。 (四)疫苗采購。 1.規模養殖場。自行采購。 2.第三方服務主體。根據鄉鎮養殖數量通過政采云“獸醫館”自行采購,所采購疫苗需全程冷鏈運輸。縣級仍保留統一采購應急儲備疫苗等特殊需要。 (五)補助金額。 1、補助標準。2023年度參照浙防指辦發〔2023〕1號《浙江省防治農業動植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做好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的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指導價格,以后每年度參照省級推薦的補助標準動態調整。(詳見附件3) 2、補助數量。規模養殖場和第三方服務主體的疫苗經費補助數量以浙牧通“先打后補”模塊為測算基礎,結合主體上報的年度免疫計劃、免疫程序、推薦免疫劑量、畜禽飼養量、產地檢疫數、免疫效果等因素核定。 補助金額=補助標準×補助數量。 (六)補助流程。規模場或第三方服務主體(自行采購疫苗)的補助資金可實行每季度或半年度方式結算。各鄉鎮審核人員通過電腦端“浙江省數字畜牧應用系統”,對規模養殖場、第三方服務主體提交的免疫計劃和補助申請進行初審,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核后,抄報縣財政部門。縣財政部門根據縣農業農村部門核定的補助數量,直補到申請主體(補助流程圖詳見附件4)。 三、實施主體應履行的義務 (一)規范疫苗采購。規模養殖戶和第三方服務主體應按規定采購、使用農業農村部批準和我省允許使用的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自主采購疫苗僅限自用。 (二)規范免疫實施。規模養殖戶和第三方服務主體應按照國家和我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要求,對本場或服務場戶內的動物相應病種按程序實施免疫。 (三)嚴格信息錄入。規模養殖戶和第三方服務主體應依法建立畜禽免疫檔案,必須通過“浙江省數字畜牧應用系統”及時申報年度免疫計劃,實時上傳疫苗采購、使用等信息。 (四)加強免疫評估。規模養殖戶和第三方服務主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配合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強制免疫效果評價,同時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免疫效果評價。免疫效果評價顯示免疫水平未達到要求的,根據免疫評價結果及時進行補免或調整免疫方案,跟蹤監測。 (五)依法申報檢疫。畜禽出欄,養殖場戶應依法申報檢疫。 四、監督管理 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實施主體定期開展免疫抗體水平監督抽檢,檢測不合格場點,要查找原因并及時進行補免。 各鄉鎮要加強對實施主體疫苗采購、免疫開展、信息上傳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實施主體自主采購的疫苗不符合獸藥及防疫管理有關規定的,或未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未按計劃實施國家和我省強制免疫的,不得享受強制免疫疫苗補助政策。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或造成免疫不達標引發動物疫情的實施主體,依法依規從嚴追究責任。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本方案開展“先打后補”工作,會同縣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加強補助資金日常使用管理。 補助資金僅限于本縣轄區內養殖場戶飼養的動物強制免疫使用的疫苗,養殖場戶在縣外飼養的動物所需強制疫苗,不在補助范圍內。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先打后補”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結合防控工作實際,建立健全強制免疫疫苗經費補助保障機制,確保各項措施有效落實,全面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改革工作。 (二)明確分工、嚴格履職。縣農業農村部門牽頭組織開展轄區內“先打后補”實施工作,做好補助資金的審核、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縣財政部門足額保障動物防疫資金。各鄉鎮負責做好屬地畜禽養殖場戶日常防疫監管,做好實施申報、數據初核工作。各鄉鎮要繼續實施動物防疫政府購買服務,對未開展“先打后補”場戶及散戶落實集中免疫等措施,防止出現防疫漏洞、監管缺口。 (三)強化意識、落實責任。各鄉鎮要加大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解讀及宣傳推廣力度,確保廣大養殖場戶應知盡知,積極響應“先打后補”政策,確保惠農政策到場到戶。養殖場戶要嚴格落實防疫主體責任,強化防控意識,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實施主體要認真做好強制疫苗采購、強制免疫開展及免疫信息上傳、免疫檔案登記管理、免疫監測等工作。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將補助政策、操作程序、舉報電話、補助金額等信息在相關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各鄉鎮要對實施過程進行跟蹤、檢查、評估,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附件: 1.平陽縣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承諾書(樣式) 2.浙江省畜禽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目錄 3.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指導價格 4.平陽縣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資金補助流程 附件1 平陽縣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 承諾書(樣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改革實施方案(試行)》要求,為切實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現承諾如下: 一、嚴格按照國家和浙江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相關規定,認真貫徹落實各項防控政策,改善提升動物防疫條件,健全完善動物防疫制度,積極落實免疫、消毒、監測、疫情報告和無害化處理等綜合防控措施,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二、依法從具備相關疫苗生產資質的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采購符合我省強制免疫要求的疫苗。配備獸醫技術人員和相應疫苗儲存條件,建立真實完整的疫苗采購、使用記錄,并如實將本場自購疫苗品種、數量、生產企業等信息向縣農業主管部門報備。所購強制免疫疫苗僅限本場或僅限供服務場戶(養殖場戶在平陽縣內)飼養的動物免疫使用,不倒買倒賣。 三、在執行國家、省、市和我縣動物強制免疫計劃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動物免疫方案,積極做好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工作,保證應免牲畜免疫密度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80%以上,并做到及時將免疫信息上傳至浙江省數字畜牧應用系統。 四、按照國家、省、市和我縣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動物免疫檔案和畜禽養殖檔案,認真做好免疫、飼養、消毒、無害化處理等記錄。 五、主動加強動物疫病監測和免疫效果評價,及時對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動物進行補免,確保飼養動物常年處于有效保護狀態。 六、自覺認可農財兩廳及我縣制定的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實施方案,接受并配合做好農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動物疫病監測采樣和免疫抗體監督飛檢。 七、因違反國家規定或本承諾,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或免疫抗體不達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自愿放棄或者退回強制免疫疫苗補貼資金。 本承諾書由實施主體法人簽訂,一式兩份。一份由承諾人保存,一份由縣農業主管部門備案存檔。 承諾人: ????(公章) 承諾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2 浙江省畜禽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目錄
附件3 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指導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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