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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浙江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溫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保護和傳承好平陽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按照《關于開展平陽縣第十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工作的通知》(平文〔2023〕133?號)的要求,經各鄉鎮認真推薦,我局在組織專家評審會評議、公示的基礎上,研究確定余方清等60名代表性傳承人為第十批平陽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現予以公布。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掌握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知識和精湛技藝,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代表性人物。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規定,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努力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為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作出更大的貢獻。 特此通知。 ?
? ? ?平陽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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