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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 平政辦〔2017〕205號 ? 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平陽縣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 實施意見的通知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 《平陽縣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7年11月9日 ? 平陽縣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意見 ? 為加快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及時救助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急重危傷病患者,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4〕146號)和《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溫政辦〔2015〕12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為目標,按照層級管理和屬地負 責原則,配合省、市人民政府建立縣級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明確基金管理機構,規范籌資機制和疾病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地對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患者實施應急醫療救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設立和籌資 (一)基金設立。縣本級設立縣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承擔我縣縣級醫療機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募集和撥付功能。 (二)基金籌資。縣人民政府將疾病應急救助補助資金納入縣財政預算安排,通過省、市、縣各級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資。資金規模原則上參照轄區人口規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治發生情況等因素確定。鼓勵社會各界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捐贈資金。境內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捐贈的資金可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 三、疾病應急救助對象、基金支付范圍和支付流程 (一)救助對象。 自發文之日起,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力支付相應醫療費用的患者為救助對象。 (二)基金支付范圍。 1.無法查明身份且無力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 2.身份明確但無力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 費用。先由責任人、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以及公共衛生經費、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規定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支付或補助。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身份明確且有經濟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者的急救醫療費用。 (三)支付流程。 1.救助申報。縣級醫療機構對其因緊急救助所發生的費用,向縣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申請基金支付。 2.條件審核。由縣衛生計生局負責縣級醫療機構救助申請的初步審核和資料匯總,每半年1次向縣公安局、縣人力社保局、縣民政局等部門提交經初步審核后的申請材料,各職能部門根據醫療機構提交的支付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按照職責分工對應急救助患者身份進行認定,對是否符合支付條件進行審核確認。 3.資金核報。由縣衛生計生局牽頭,會同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人力社保局、縣民政局等部門,每半年對通過審核的疾病應急醫療救助案例進行確認救助金額。 4.資金撥付。縣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經辦機構收集各有關部門審核同意的資金核報材料和審核意見,于10個工作日內將核準的醫療費用直接撥付至各縣級醫療機構。對經常承擔急救工作的定點醫療機構,可采取先部分預撥后結算的辦法減輕醫療機構的墊資負擔。 5.資金追償。縣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向醫療機構支付急救欠費后經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實患者有經濟負擔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醫療機構應及時向患者追償欠費,并將追回資金退回疾病應急救助基金。 四、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和監督 (一)基金管理。 縣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由縣財政部門會同縣衛生計生局及縣基金管理機構共同管理。平陽縣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確定為平陽縣慈善總會,基金管理機構要嚴格遵循公開、透明、專業、規范的原則,切實加強基金管理。 (二)基金監管。 成立由縣財政、縣衛生計生局牽頭,有關部門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學專家、捐贈人、媒體人士、群眾代表等組成的縣基金監管委員會,負責審議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及財務預決算等重大事項,監督資金運行。 基金獨立核算并依法接受外部審計。審計機關依法對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籌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基金使用、救助的具體事例、費用以及審計報告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明確工作職責 (一)相關部門職責。 1.縣衛生計生局要督促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條件對疾 病應急救助對象進行急救,對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要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虛報信息套取基金、過度醫療等行為。 2.縣財政局要及時合理安排對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補助以及基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支出,切實加強基金財務監管。 3.縣人力社保局要做好參保患者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工作,保障參保患者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負責審核基金支付申請對象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情況。 4.縣民政局要協助基金管理機構做好對平陽縣戶籍疾病應急救助對象有無經濟負擔能力的鑒別工作,負責審核申請對象的醫療救助基金等民政救濟項目的支付情況;加強與醫療機構的銜接,按規定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患者給予醫療救助。 5.縣公安局負責核查疾病應急救助對象的身份;負責審核基金支付申請對象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項目的支付情況。 6.縣審計局要做好基金管理及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 (二)醫療機構職責。 1.及時、有效地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診治。 2.救助對象急救后發生欠費,應盡快設法查明其身份,本機構如無法查明身份,要及時通知公安部門、民政部門協助核查,對有負擔能力的患者要及時追償治療費用。 3.協助符合條件的患者按程序向有關救助機構申請急救后 續救治費用。 4.建立疾病應急救助信息通報制度,將收治的應急救助患者情況在患者未出院前及時向基金管理機構報告。 5.嚴格控制醫療費用,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主動減免無負擔能力患者的救治費用,核銷救助對象救治費用。 (三)基金管理機構職責。 1.負責社會資金募集、救助資金核查與撥付,以及基金管理其他日常工作等。 2.編制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預決算,并向縣財政局、縣衛生計生局報送預決算報告。 3.充分利用籌集資金,定期足額向醫療機構支付疾病應急救助醫療費用。 4.定期將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籌集、墊付、追償、結余,以及救助對象、救助金額等情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細則,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健全機制,強化保障。各有關單位要將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有機銜接。要在實踐中及時總結經驗,研究解決發現的新問題,逐步完善政策,進一步健全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升民生服務水平。 (三)創新探索,確保長效。各有關單位要不斷強化責任共擔與多方聯動機制,密切配合、積極探索、創新機制,建立健全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確保急需救助的困難患者及時得到救治。 七、實施時間 本實施意見自2018年1月29日起施行。 ? 附件:平陽縣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審批表 ? 附件 平陽縣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審批表?
填寫說明: 1.醫療機構必須如實填寫患者基本信息。相關資料及憑證主要包括:患者身份證復印件,入、出院記錄、醫療機構收費票據及治療費用清單等。 2.公安部門審核意見包括:患者身份信息及其獲得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等情況。 3.人力社保部門審核意見包括:參保患者按規定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障待遇和醫保大病救治等政策及其應享有的報銷金額。 5.部門會審意見包括:是否同意及確認救助金額。 ? 抄送:縣委辦,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辦公室。 ? 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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